2020年6月19日上午,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陽市政協原副主席、中共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中共貴陽市白云區委原書記楊明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明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楊明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2年初至2018年上半年,楊明晉在擔任貴陽市原小河區副區長、中共清鎮市委副書記、清鎮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清鎮市委書記、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中共貴陽市白云區委書記、貴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和實施工程項目、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物資供應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余元。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明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楊明晉簡歷:
楊明晉,男,漢族,1961年5月出生,貴州息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至10月,任貴州省息烽縣財政局工作人員;
1982年10月至1987年7月,先后任息烽縣委黨校教師、副校長;
1987年7月至2000年8月,先后任息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黑神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小寨壩鎮黨委書記,息烽縣縣長助理、副縣長;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貴陽市小河區委常委、副區長(分管常務工作);
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先后任清鎮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
2006年4月至2012年2月,任清鎮市委書記;
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清鎮市委書記;
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清鎮市委書記,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委員(兼);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貴陽綜合保稅區黨工委書記(兼),白云區委書記;
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貴陽綜合保稅區黨工委書記(兼),白云區委書記;
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白云區委書記;
2017年2月,任貴陽市政協副主席,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白云區委書記。
2019年3月1日,貴州省貴陽市政協副主席、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白云區委書記楊明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總體央視記者 史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