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制訂危害人類罪公約時機尚不成熟

10月1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大使在第75屆聯大法律委員會“危害人類罪”議題一般性辯論中發言,就是否制訂危害人類罪公約問題闡明中方原則立場。耿爽大使發言全文如下:

《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是國際法委員會近年工作的一項重要成果,中方感謝委員會和特別報告員的辛勤工作。

中方認同防止和懲治危害人類罪的重要意義,并注意到國際法委員會關于在《條款草案》基礎上擬訂一項公約的建議。在此,中方重點就制訂公約問題闡明以下原則立場:

第一,制訂公約應以確定危害人類罪的定義為前提。危害人類罪問題高度敏感,目前國際社會對其定義沒有廣泛共識?!稐l款草案》幾乎照搬《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關于“危害人類罪”的定義,而《羅馬規約》并非普遍性國際公約,其相關條款不能代表各方共同立場。在國際社會未就“危害人類罪”定義這一根本性問題達成基本共識之前,不宜倉促啟動國際立法進程。同樣在聯大框架下,《關于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的締約談判就因各方對“恐怖主義”的定義無法達成共識而擱淺多年,此為前車之鑒。

第二,制訂公約應以充分的國家實踐為基礎。近年來,聯大六委就危害人類罪問題進行過多次討論。不少國家認為,《條款草案》部分關鍵條款缺乏基于廣泛國家實踐的扎實論證,或者是從其他國際公約的規定類推或演繹而來,或者片面倚重不具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做法。在反映普遍國家實踐方面,《條款草案》目前仍存在缺陷。

第三,制訂公約應以團結合作的氛圍為保障。危害人類罪本是國際社會需共同打擊的嚴重國際罪行,但在近年實踐中,屢屢出現被政治化和被濫用的情形。如果超越法律范疇,借危害人類罪問題推行一己私利,進行政治操弄,只會引起各方抵觸和不滿,影響相關國際合作。沒有團結一致、密切協作的氛圍,有關國際立法進程恐怕難以啟動,即使啟動也不可持續。

基于上述,中方認為,當前形勢下就危害人類罪問題制訂公約的時機尚不成熟?,F階段,中方支持各方繼續梳理和分析相關國家實踐,充分交換意見,凝聚政治意愿,逐漸積累共識。

近年來,各國在聯大圍繞危害人類罪問題展開討論。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于2019年向聯大提交《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并提出工作建議。各方迄未就是否制訂相關公約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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