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直做外貿口罩代加工的浙江省金華市天天口罩廠遭遇了產品滯銷。隨后,金華市天天口罩廠法定代表人葉劍衛將庫存口罩按照普通防飛沫口罩對外銷售,價格在0.4元-0.8元/只之間。
1月28日,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聯合檢查中發現天天口罩廠正在生產加工外層帶有氣閥的白色復合口罩后,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將葉劍衛及其妻子吳瑛移送公安機關,隨后被檢方提起公訴。8月14日,金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葉劍衛、吳瑛獲刑。
對于銷售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罪名,吳瑛始終不認可。10月14日,吳瑛對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表示:“是下游商家以我廠子的名義,在我們已明確告知并非N95口罩的情況下,他們仍以N95口罩對外銷售。案發后,公安機關用N95口罩的檢測標準對普通口罩進行檢測,還作為指控的證據,我覺得冤枉?!?/p>
9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葉劍衛、吳瑛的上訴申請,目前正在等待二審開庭。
▲5月23日,葉劍衛、吳瑛銷售偽劣產品一案在金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片來源/庭審直播網
疫情期間口罩外貿轉內銷,被認定不合格
金華市天天口罩廠位于金華市金東區,在過去的14年里一直從事外貿口罩代加工業務。金華市天天口罩廠多份外貿合同訂單顯示,該廠根據外貿公司要求,生產符合國外采購公司克數、厚度要求的口罩后,按照包裝要求打包即可。
“因為只是做外貿生意,且要求不能打我們廠子的標志,我們只是做代加工,沒有自己的內銷客戶,也不知道在國內銷售需要哪些手續?!眳晴Q,今年1月,受疫情影響,廠里此前生產的出口外貿口罩滯銷。這期間,有銷售商通過網絡搜索到位置,上門購買口罩,他們才將庫存口罩在國內進行銷售。
在吳瑛與多名口罩進貨商的微信對話中上游新聞記者看到,吳瑛和葉劍衛曾明確告知對方,庫存的口罩并非N95口罩,也不是醫用標準口罩,只是最普通的PP單層熔噴布口罩,僅能起到防飛沫、飛塵的作用,屬外貿代加工產品,沒有國內的《產品合格證》。
葉劍衛給進貨商出具的《告知書》中也提到,產品為一次性口罩,在作業施工、人員密集等場合下起到防塵、防飛沫的作用。因產品非醫用口罩,無法替代相關醫療產品,不得在醫用、藥店等場合銷售,不得夸大、虛假宣傳產品功能。
上游新聞記者看到,天天口罩廠生產的熔噴布口罩與N95、KN95在厚度上有明顯差別,僅有一層熔噴布,且呈半透明狀,能起到防水作用。吳瑛介紹,其生產的PP單層熔噴布口罩與N95、KN95所用原材料相同,但N95、KN95在工藝上更為復雜,能通過靜電起到病毒的吸附從而達到過濾作用,這是PP單層熔噴布口罩做不到的,因此才會在銷售時進行了特別的告知。
據金東區人民法院(2020)浙0703刑初6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1月22日至案發,葉劍衛、吳瑛銷售口罩數量400余萬只,銷售金額達196萬元。經檢驗,涉案口罩的過濾效果均不符合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
▲在口罩銷售前,吳瑛及葉劍衛曾向客戶出具《告知書》,告知自家工廠生產的一次性防塵口罩并不能替代醫療產品。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銷售偽劣產品罪名成立,老板夫妻獲刑
一審判決書顯示,1月28日13時40分許,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聯合檢査發現,金華市天天口罩廠加工區內有工人正在操作機器生產加工標有“EN149:200FEP2CE0194”外層帶有氣閥的白色復合口罩,當場查封該型號口罩11000只、單層一次性PP材質口罩180箱(共360000只)、單層一次性滌綸材質口罩5箱(共7500只)。
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依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的GB2626-2016《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漶式防顆粒物呼吸器》要求鑒定,涉案的熔噴布口罩、滌綸口罩、復合口罩過漶效率均未達標(KN90標準要求過濾效率>90%,實際檢測值分別為17.7%6.1%、65.1%),均為不合格產品。
2月5日,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葉劍衛和吳瑛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移送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同日,葉劍衛、吳英經電話通知后到公安機關投案,召回部分口罩并退還貨款95.91萬元。
金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葉劍衛、吳瑛明知涉案口罩系不合格產品仍予以銷售牟利,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9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葉劍衛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吳瑛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80萬元。
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8日官微發布消息稱,以天天口罩廠名義將普通防塵口罩當N95口罩銷售的蔡某已因銷售偽劣產品罪獲刑7年,并處罰金40萬元。蔡某供述:“口罩廠曾明確跟我說沒有合格證。1月24日,和我一同看貨的姚某翻譯了產品的外包裝盒,大意是‘防塵口罩,用于花園、車庫的清掃和防護’,并特別標明不用于醫療外科、病毒防護。但我在朋友圈廣告宣傳的是N95升級版(海外版),發給客戶的產品簡介也介紹‘對細菌病菌、飛沫阻隔效率高達99%以上’等。我這么做一是想趁此機會賺點錢,也想著口罩這么緊缺,總比沒口罩戴要好?!?/p>
“因蔡某的行為導致我們被查處,他用我們廠子的名義將PP單層熔噴布口罩當做N95口罩銷售的情況我們并不知情,而且我們也盡到了告知義務,并不存在主觀故意?!眳晴Q,沒有《產品合格證》確實是其有錯在先,她愿意承擔相應責任,但也僅涉及行政處罰,并不構成刑事立案。
▲吳瑛提供的微信截圖顯示,其曾明確告知采購方并非N95口罩,只是一次性防塵口罩。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司法鑒定不合格,質檢部門事后發了合格證
天天口罩廠生產的口罩被金東區市場監督部門查獲后,公安機關曾委托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該院根據《“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標準對送檢的三款產品進行檢測。該院出具(浙紡監字第202000016—202000018號)《檢測報告》稱,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鑒定結論為不合格。這份《檢測報告》也成為葉劍衛、吳瑛被定罪的主要依據。
案發后,江蘇省特種安全防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STFWT20205450號)《檢驗檢測報告》中卻顯示,同批次口罩檢測合格。
吳瑛稱,應當地政府要求復工復產,為在國內進行口罩銷售,吳瑛曾在2月20日,根據《標準化法》和《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規定,制定了《金華天天口罩企業標準》,對日常家居口罩的生產標準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隨后,被獲準可對生產的PP單層熔噴布口罩等日常防護口罩出具《產品合格證》。
公安機關認定的不合格產品,為何卻在被查處后仍被獲準生產,且獲準《產品合格證》?葉劍衛和吳瑛案代理律師、浙江勇往律師事務所朱國勇表示,GB2626-2006標準是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領域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我國只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respirator)呼吸防護用品才必須符合GB2626標準,即GB2626-2006標準中規定的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 六種口罩的檢測標準。GB2626-2006標準是“呼吸防護”口罩標準,而非阻隔灰塵的面罩標準。一次性防塵口罩無論在什么行業使用,都不屬于“呼吸防護”口罩,不能適用GB2626-2006標準。
“也就是說,GB2626-2006標準是針對KN90或KN95口罩的檢測標準。葉劍衛銷售的口罩是外貿普通一次性防塵口罩,顯然不能適用KN90或KN95口罩的檢測標準?!敝靽侣蓭熣f。
▲金華市天天口罩廠生產的口罩為PP單層熔噴布口罩,吳瑛稱不能作為醫用標準口罩。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是否適用GB2626-2006標準成爭議焦點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本案中,用GB2626-2006標準作為普通防塵口罩檢測標準是否合適成為主要爭議點。
5月23日,在該案庭審直播中,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庭鑒定人稱,該院出具的《檢驗報告》之所以按GB2626-2006標準進行檢測,是因為金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送檢時,并沒有將案件背景——包括葉劍衛并未以KN90或KN95口罩銷售,案涉口罩均價只有0.4元/只的情況告知;此外,是委托人金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按GB2626-2006標準檢測,另外案涉PP熔噴布口罩及滌綸口罩由于沒有標識,所以就按“呼吸防護”口罩的GB2626-2006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
朱國勇律師認為,“一次性防塵”口罩或“一次性勞保防塵”口罩,均不屬于“呼吸防護”用品,且標準低于GB2626-2006標準,沒有顆粒過濾率的要求,即GB2626-2006標準不適用于涉案口罩。在葉劍衛案中,適用GB2626-2006標準顯然錯誤。
此外,朱國勇律師還表示,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最高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聯合答記者問(二)》中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對涉案口罩一律按照國家標準GB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進行鑒定,只要對顆粒物的過濾率達不到該標準中的最低標準KN90的,均認定為“偽劣產品”。這有所不妥。涉案口罩是否屬于偽劣產品的司法認定,應當根據口罩的種類、用途等不同情況適用相應的標準。根據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對于涉案口罩標明種類的,應當按照標明的種類選擇適用的判斷標準;如果涉案口罩未標明種類或者是“三無”產品,則應當綜合考慮其包裝、宣傳、價格、銷售對象等情況,作出妥當認定,進而選擇適用相應標準進行判斷。
在該案一審中,朱國勇律師的辯護觀點未被金東區人民法院采納。
據了解,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9月18日受理了葉劍衛、吳瑛的上訴請求。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